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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第一案“:网络游戏行业维权的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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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阅读:《“游”法可依》是手游那点事与广东广悦杨杰律师团队联合推出的游戏相关法律知识栏目,该栏目会列举当下游戏市场中最受关注的法律纠纷案例,由杨杰律师团队中的资深律师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解读。在二十六期的《“游”法可依》当中,杨杰律师团队和大家分享的是“区块链第一案”,网络游戏行业维权的新选择?

  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起“华泰一媒公司诉道同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判决,成为全国范围内首例认可区块链存证技术的案件,该判决中对区块链电子存证技术的认定可以视为区块链技术在中国司法实践运用中一个里程碑,同时也为网络游戏公司在诉讼案件中经常面临的“取证难”这一大痛点难点问题增加了一个新的选择。

  一、“区块链第一案”的具体情况

  华泰一媒公司发现道同公司未经授权在网上转载了自己的作品,侵害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但不普通之处在于,华泰一媒公司采取了特殊的存证技术:区块链存证。也就是华泰一媒公司没有采用传统的公证手段对道同公司侵权事实进行公证,而是通过第三方保全网站对侵权链接进行抓取和源码识别,随后即将网页截图、源代码和调用信息打包压缩计算出SHA256值后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对这种采用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杭州互联网法院秉承了开放、中立的态度,在判决中对其技术细节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发布了《民事诉讼电子数据证据司法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表明了司法审查的原则和具体标准。

  具体而言,法院在认定采用区块链技术固证、存证的电子证据时,从平台的资质、侵权网页取证的技术手段可信度和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存完整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考量,最终认可了案涉电子证据的效力。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本案对区块链存证的认可,无疑在客观上破开了一个口子,意味着同样类型的存证方式,将获得法院的认可。

  二、网络游戏行业维权的新选择

  目前在网络游戏行业中,侵权现象频发,但是在维权过程中,侵权取证问题一直是维权的巨大障碍之一。比如在新型的买量推广方式下,侵权美术素材经常随机性不定时的出现,这时候对于维权企业保全证据又增加了新的困难。在过去,维权的公司要固定侵权证据往往有两个选择:要么自己手动截图或录屏,要么就是进行公证。

  但问题是,手动截图或录屏的内容可能被篡改,也不必然能够确定案涉主体的身份,真实性往往存疑,法院未必予以认可。而公证在效力上自然是没有问题了,但成本也令人咋舌,而且在发现侵权行为与进行公证之间必然有一个不短的时间差,证据面临灭失的危险。因此,对网络游戏公司而言,两种手段或许都不是最好的选择。而区块链存证技术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可,无疑给了网络游戏公司一个全新的、物美价廉的选择。

  相较于传统存证手段,区块链存证有许多的闪光点。

  首先,区块链存证技术属于第三方公证,可信度相对较高。同时去中心化结构和时间戳证明可以保证电子证据的每一次存取和变动都将被记录下来,所保全的数据的被分散存储,客观上可以保证不被任何人篡改。因此,客观上区块链存证的可信度是非常高的。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也予以了认可。

  其次,尽管区块链存证的技术原理较为复杂,但实际操作却非常便捷,时间也更为自由。以网页取证为例,只需要输入侵权网页的完整网站URL即可完成操作,操作简单易懂。






某区块链取证网站网页取证页面

  完成取证后,下方会弹出取证记录,点击查看并下载保全即可查看存证文件的HASH和网页取证保全书









  完成以上所有操作所需的时间仅为几分钟,十分快捷。而且可通过机器完成,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能够联网,就可以完成存证,矿小发现侵权行为与证据保全之间的时间差,防止证据灭失。

  另外,杭州互联网法院推出了电子数据平台,第三方存证平台的电子数据可以同步备份到该平台。当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已保存在电子证据平台的“数据身份证”还会与电子数据原文进行自动比对,判断电子证据后期是否有过篡改,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最后,最关键的是,区块链存证的成本也不高。根据某区块链取证网站的资费标准显示,公证一次仅需2元。相较于动辄数百上千的公证费,无疑是非常亲民了,大大减少了游戏公司的诉讼成本。



  三、区块链存证的弊端

  尽管区块链存证有千般好,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复杂技术,仍有许多问题有待完善和发展,至少目前在游戏行业的维权仍不能完全依靠这一单一手段固证。

  首先,区块链存证的效力不如公证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无反证,经过公证证明的事实法院是可以直接认可的。

  而通过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则不同。尽管区块链存证技术的可信度是比较高的,但第三方存证平台毕竟不是公证和鉴定机关,运营资质和中立性、安全性都无法得到确保,法律也未对区块链存证技术予以特别规定。尽管已有判例对采用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效力予以认可,但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细则》中也明确说明,这仅仅是个案的审查。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较之公证还是差了不少。





  其次,根据《细则》,采取区块链存证技术的当事人应当对电子证据的形成、传输、提取过程中运用的技术手段予以说明。







  但区块链存证的技术原理较为复杂,涉及许多复杂的计算机专业术语,法官并不一定有能力了解、判断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与否。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进行线上的司法鉴定,但如此一来,尽管可以省去线下的奔波,却仍需支付一笔不菲的鉴定费用,其成本优势也就不再了。



  最后,目前区块链存证技术在存证内容上也存在许多限制。根据与多家第三方存证平台的沟通,目前尚无法对网页的视频内容进行抓取,而手机游戏也都做了登录限制,无法进行内容抓取。因此就现阶段而言,游戏行业的维权主体仍无法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对所有侵权行为进行固证。

  四、结论

  综合上述区块链存证的优势和弊端来说,建议在维权存证时采用区块链技术应保持积极但审慎的原则。在有选择的情况下,通过区块链存证总归比自己手动截取证据的公信力更强,所付出的成本也并不高。但是如果是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证据,建议仍然采取更为有保障的存证方式――比如公证。

  另外,在选择区块链存证第三方机构和进行区块链电子证据存证行为中,我们也建议如下:

  1、寻找有运营资质的存证平台。法院在审查电子证据的效力时,将着重审查存证平台的资质、内控机制、提取主体、提取方式、提取工具等是否可靠。如本案中的第三方存证平台就具有网站安全一级认证证书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备案证明。

  2、确保第三方存证平台的中立性。平台除了需要具有一定的运营资质,还必须保证其相对独立于双方当事人,具有中立性,否则也会影响法院对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

  3、在进入诉讼过程中,如管辖法院可选择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专门的互联网法院管辖。由于区块链存证技术属于新型复杂技术,其在取证上的应用还有待更普遍的推广。若要保证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形式为法院所接受,最好的办法就是选择对这种取证方式接受度更高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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