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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找幼女“冲冲点”,官员“保驾护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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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找幼女“冲冲点”,官员“保驾护航”获刑

黑龙江省大庆市塑编城三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忠为转运、冲冲点,与一名11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由于钱权交易,重金收买当地承办案件的公、检、法领导,先被判处聚众淫乱罪获得缓刑,后因东窗事发被判强奸罪8年有期徒刑,并引发大庆市公安局龙南分局局长于志波等19名公、检、法领导干部相继落马并受到法律制裁。
一、老牛吃嫩草找处女冲冲点
2003年9月的一天,大庆市塑编城三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忠(年龄52周岁)感觉最近运气和生意不太顺利,有人给其出主意说:“找个处女玩玩、冲冲点,就能转运”,随即杨就四处找处女,正当杨文忠一筹莫展的时候,遇到了女友王某某(15岁),便对其说:最近运气不好,想办法找个处女冲冲点,如能马上办到,事后给二万五千元好处费。王某某一听有好处费就满口答应,便马上联系朋友卢某(女,13岁)和董某某帮助杨文忠找处女,9月30日15时王某某和董某某来到大庆市六十五中学通过本校学生找到被害人王某(11周岁),以介绍对象为由当晚将其骗至大庆市天妮洗浴中心住宿,并对受害人王某进行引诱劝说。10月1日早杨文忠接到王某某的电话便将其三人接到出租屋内,杨文忠在与受害人王某发生关系时问:你多大了?答:13岁(虚岁),上初二了。杨又问:是真的吗?王某说是并点点头。与王某发生关系后杨文忠对王某某和卢某某说:王某不是处女,不能按原定价给钱。随后杨文忠又提出与王某某、卢某某、王某再次共同发生关系,并答应完事后每个人给500元人民币外加一部二手手机。王某某、卢某某当即表示同意,并依次和杨文忠发生性关系。完事后,受害人王某没有要杨文忠给的500元钱和手机,只是要了100元钱打车回家,当即告诉了其母亲,在家人的陪伴下受害人王某在当日下午到公安机关报案,次日,杨文忠、王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抓获。
    常言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杨文忠找幼女“冲冲点”在当地被炒得沸沸扬扬,出了如此丑闻,自然是纸里包不住火,其女儿杨爽和女婿赵晨(大庆市某报社副总编)虽然感到羞耻,老父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情。但是也不能不管,为使杨文忠能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于是开始四处托人活动、疏通,力争把杨文忠强奸幼女案“大事化小,小事花了”。
二、保护伞“保驾护航”重罪轻判
2003年10月初的一天,时任大庆市公安局油田保卫支队支队长的于志波(后任龙南分局长)接到杨爽的电话,要求在处理杨文忠一案时给予照顾,并和丈夫赵晨一起到于志波家楼下,将30万钱放到于志波的车后座上,说:“这是30万,你给我爸办事用,不够我再拿。”于志波收到巨款后,全力开始疏通,利用其油田保卫支队长的身份分三步开始活动。第一步先后找到大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海军,公诉科负责人王发奇、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洪亮、副检察长韩志;等主管案件的公、检、法要员,为杨文忠办理“取保候审”,由于于志波的鼎力帮忙和杨爽的“重金打点”,杨文忠奸淫幼女案件很快出现转机,于2003年12月9日被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由逮捕转为取保候审。第二步,于志波直接授意杨文忠翻供,将口供明知被害人是幼女改变为不明知,杨文忠在于志波的亲自指点下推翻了原来的全部口供。第三步,案件到达法院后,于志波马上找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德仁、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光、副院长李旭东给与关照,又找到隶属于大庆市公安局管辖的林甸县公安局副局长陈乃凡(于的同学),陈又指使刑警大队长张长江帮助伪造了一份杨文忠揭发检举他人盗窃犯罪的立功材料,致使杨文忠达到了重罪轻判的目的。由于当地公检法个别领导的“集体智慧”的作用。2004年9月22日被萨尔图区法院以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东窗事发涉案多名公、检、法要员落马
由于自己的财力和势力,加上朋友们的仗义,杨文忠总算逃过了一劫。但是饱受摧残的受害人王某受到的身体和心灵的创伤从此却无人问津。其父母从此走上了曲折漫长的告状生涯,由于涉案人员的特殊身份和背景,在大庆市和省城均无人过问,几次去京城告状为女儿伸冤还是无人理睬。绝望之中,经他人的指点,王某的父亲采取了极为过激的行为,独自一人去冲击某国大使馆,事情闹大了,高层才给予重视、批示、关注。随即成为“直接督办案件”,2006年11月杨文忠被重新逮捕。同时已担任龙南分局局长的于志波等19人相继被省纪委“双规”落马,然后被检察机关逮捕羁押在哈尔滨,除大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海军在取保候审期间负案在逃外(公安部悬赏10万元通缉),其他涉案人员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再加上是异地办案,增加了办案部门的工作压力。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于志波等公安系统的涉案人员在哈尔滨市管辖的宾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系统的涉案人员在哈尔滨市管辖的方正县法院审理,检察院系统的涉案人员在哈尔滨市管辖的依兰县法院审理,哈尔滨市周边三个县级法院当时忙的不亦乐乎。
2007年1月杨文忠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判处强奸罪有期徒刑八年。
2007年5月于志波因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对于其受贿30万元,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没有再追究。于志波和杨文忠的最初命运一样,也是重罪获得了轻判,这也可能是“异地审理”的另一个好处吧?尽管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这个判决有疑问,但是审判机关仍然“无可奉告”。
指定到方正县法院和依兰县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也在2007年5月份同时开庭并下达判决,除刚上任两天的大庆市林甸县法院院长杨光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外(原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其他人员全部被判为缓刑。
向于志波行贿30万元的大庆市某报社副总编赵晨和其妻子杨爽没有受到追究。
案件审结以后,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司法界和政府官员当中造成了一场不小的轰动,这在共和国的司法史上也是不多见的。国内很多新闻媒体把这看成一次很好的反腐倡廉教育机会,可以利用这个契机对司法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便积极与办案部门和审判单位沟通联系,以便随时采访报道。但是,所有的办案部门和审判单位均拒绝了新闻单位的采访,理由是,这是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不编接受采访,这个案件直到现在这也是当地司法机关的高度机密。强奸幼女的犯罪分子杨文忠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相关涉案司法人员于志波等人也受到了刑事追究,但是有很多问题却需要我们认真的去思考和研究:
1、        杨文忠与11岁幼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刑八年,是否量刑过轻?
2、        于志波受贿30万元为何没有认定受贿罪?
3、        杨爽和赵晨向于志波行贿30万元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4、        大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海军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是否事出有因?
5、        最高层关注的大要案已经侦破审结,不准新闻报道是否有更复杂的原因和背景?
6、        上级指定异地管辖的案件由谁来监督?是异地管辖,还是异地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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