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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概念红火 还需系上法律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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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为无人驾驶汽车系上法律安全带



  【说法不武】

  无人驾驶与人工混合驾驶的责任划分问题,将是无人驾驶汽车立法面临的重大难题。

  刘武俊

  无人驾驶汽车是汽车未来的发展方向,前景十分广阔。百度掌门人李彦宏在北京街头秀乘无人驾驶自动汽车被罚,深圳、郑州等城市争相推出城市无人驾驶自动公交车上路试运行。李彦宏曾在百度世界大会上如是说:“如果无人驾驶的罚单已经来了,无人驾驶汽车的量产还会远吗?”前不久通用汽车宣布计划2019年量产没有方向盘、刹车踏板和油门的无人驾驶汽车。2018年1月8日,百度集团总裁兼COO陆奇在美国正式宣布,百度无人驾驶平台Apollo2.0正式开放。随着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出台,无人驾驶有望在中国加速落地。

  遗憾的是,无人驾驶概念红红火火,相关的法律却一片空白。迎接无人驾驶汽车时代,除了要从技术上研发出安全可靠的无人驾驶汽车,还亟待将无人驾驶汽车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将无人驾驶汽车纳入法治轨道,为无人驾驶汽车提供必要的监管和规范。

  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缺失无疑是全世界的共同问题,无人驾驶汽车立法已经引起不少国家的高度重视。自动驾驶首次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许可,是2016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宣布《国际道路交通公约(维也纳)》中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修正案正式生效。新的修正案规定,在全面符合联合国车辆管理条例或者驾驶员可以人工选择关闭该功能的情况下,将驾驶的职责交给车辆的自动驾驶技术可以明确地被应用到交通运输当中。

  2016年以来,随着德国、美国《自动驾驶法案》的出台及审议,以及欧洲交通部长会议确定欧洲形成具体自动驾驶条件的时间表,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前沿问题正成为一个世界性法律前沿课题。

  中国已经连续8年稳居全球汽车第一大市场,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新车销售量接近 3000 万辆,且稳增长态势有望持续。1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到2020年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到50%,中高级别智能汽车实现市场化应用。保守估计2020年国内level 2及以上的无人驾驶车产销量将超过1500万辆。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基于人工驾驶的模式制定的,无人驾驶的出现势必需要重新修改这部法律。无人驾驶汽车立法宜早不宜迟。

  无人驾驶汽车立法,需要重点解决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平台责任、保险类型、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急需法律作出明确的规范,而厘定损害赔偿责任成立法难题。特别是在有人与无人驾驶并存的过渡期间,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事故在所难免,必须在人为操作、无人驾驶状态机器操作之间找到一个最大程度保证安全的平衡界限。在既有的无过失责任险中是否需要重新界定风险承担的方式,必然会成为一个主要的立法争论点。无人驾驶与人工混合驾驶的责任划分问题,将是无人驾驶汽车立法面临的重大难题。

  需要强调的是,无人驾驶汽车立法的目的是为无人驾驶汽车“保驾护航”,引导技术进步,规避安全风险,而不是束缚技术创新。安全监管固然重要,但不能成为束缚发展的借口。因此,对于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内的现行法律法规,都可能要全面修改,为无人驾驶汽车从法律上“松绑”和放行。

  期待无人驾驶汽车立法尽快驶入快车道,为无人驾驶汽车系上法律安全带。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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