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勇移民公司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280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iPhone X“动态表情”商标涉嫌侵权 苹果在美遭起诉

[复制链接]
280 0

iPhone X还没开售,就摊上了官司。

据澎湃新闻20日报道,美国当地时间10月18日。律师苏珊?戈弗雷(Susman Godfrey)代表一家日本公司“emonster k.k”向苹果公司提起诉讼,指控苹果涉嫌侵犯该公司此前在美注册商标“Animoji”。

苹果使用该名称来命名其即将推出的iPhone X的面部识别功能,该功能可将原本静态的emoji表情升级为动态。Animoji表情可“追随”用户表情,形成动态的、个性化的表情包。



iPhone X推出Animoji面部识别功能,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面部表情来创建自定义3D表情 @东方IC

美国科技网站Recode20日报道称,提交给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的诉讼是这么写的:原告“emonster k.k”公司和其创始人、生活在日本的美国公民恩里克?邦南塞(Enrique Bonansea)早先于2014年提出了“Animoji”一词,并于2015年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成功。

“emonster k.k”是一家位于日本东京的软件开发公司,2014年7月23日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推出名为“Animoji”的应用程序。

澎湃新闻记者在应用商店中看到,该应用目前仍然可以使用,下载前需要支付人民币6元。其简介写道,这是一款“有趣的免费动画文本制作”软件,用户可以“创建您自己的动画”。开发者一栏署名为“emonster lnc.”,1.0、1.1和2.0版本均停留在3年前。









据Recode报道称,该应用程序提供基础的动态emoji图像,可用于iMessage或者邮件信息。与其他消息服务类产品不同的是,用该软件传输的动态图像可被所有手机用户接收,即使对方用户没有安装该软件。

上述诉讼内容称,苹果在今年9月推出iPhone X之前,不仅已经知道该应用程序的存在,而且还试图从该公司购买该商标。

恩里克?邦南塞在诉讼内容中称,2016年夏天,有像The Emoji Law Group这样的公司被苹果委派来先行接触自己,为的就是让自己公司出售“Animoji”的商标权。这些公司威胁称,如果恩里克?邦南塞所在的公司未默许他们的请求,将向监管部门申请取消这项业务。

诉讼文件中并没有证据指明苹果和上述公司的关系链,但是报道称,苹果使用这种方式来取得专利、商标等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从而避免公司总部对商业秘密的泄露。

诉讼内容还称,9月11日,在苹果9月12日大会前一天,苹果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取消“Animoji”这个商标。苹果表示,注册该原创商标的华盛顿公司“emonster Inc.”现已不存在。

这也是这起诉讼的复杂之处。

因为“Animoji”原始商标的注册申请是由“emonster Inc.”――一家当时在美国华盛顿州注册,而现在已经解散的公司做出。苹果指出了这个问题,因此想要寻求取消商标。

原告方律师表示,上述华盛顿公司和现有日本公司在注册时一直是独立商业企业,但已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技术修正,以澄清正确的所有权。但是,由于苹果申请的商标取消程序已经在进行中,该提议被拒绝。

由此,9月12日当天,原告方公司提交了一份“Animoji”的新注册报告,将该术语的第一个商业用途追溯回2014年,将当年的发布数据作为该商标注册基础。

苹果没有立即发表有关该诉讼的回应。

恩里克?邦南塞表示,“这是一个故意的、蓄意的商标侵权的教科书式的案例。在充分了解原告的Animoji标志后,苹果决定拿走这个名字,并向世人假装宣称这个名字是苹果原创的。”

他继续称,“苹果仅仅是简单地从其应用商店的开发者手中获取这个名称,而不是使用其举世闻名的创意能力。当苹果意识到我们已经将Animoji用于自有产品后,本可以在宣布名称之前改变其原设计的名字。但是苹果却选择从我们这里窃取这个名字,不管后果如何。”

原告方在诉讼文件中称,其应用软件与苹果新发布的功能相似,本计划在2017年底发布更新,但苹果却宣布在不久后即将发布新版本。

原告方公司和恩里克?邦南塞向法院寻求永久禁止苹果使用“Animoji”商标,并要求苹果给予相应损害补偿,并负担商标申请与法院诉讼费用。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9

关注

15

粉丝

42462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维权声明:本站有大量内容由网友产生,如果有内容涉及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点击右下角举报,我们会立即回应和处理。
版权声明:本站也有大量原创,本站欢迎转发原创,但转发前请与本站取得书面合作协议。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3-2020, WinnipegChinese.COM
GMT-5, 2024-11-16 21:46 , Processed in 0.023498 second(s), 31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