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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奸“狼师”否认性侵:仅与她有两个月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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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坛新星林奕含自杀事件有了新进展。据台媒报道,昨日(9日)晚,被指涉嫌诱奸林奕含的“狼师”陈星(本名陈国星)打破沉默,通过补习班首度发表5点声明,称自己不是李国华(小说中诱奸女学生的男老师)、更非“狼师”。陈星否认性侵,只承认在“不是师生关系”之下,与林奕含发生婚外情,交往过2个月。

林奕含4月27日自杀身亡,其父母隔天发声明指出女儿曾遭补课名师诱奸,后又再次表示,还有三名女学生遭同一位老师“伤害”。

台湾岛内律师与警方细究声明内容,认为陈星经高人指点,强调林奕含当时已年满18岁,并意图让这起案件定调为“情侣间的自愿行为”,想以他有道德瑕疵来规避法律责任。岛内检察官也表示,此类案件成功判例很少,很难定陈星的罪。




被指为“狼师”的陈星(台媒截图自补习班脸书



“狼师”陈星年收入破千万 曾自称“翻版马英九”

26岁的林奕含,今年2月出版了个人第一本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小说描述了13岁主角房思琪被补习班老师李国华性侵最终发疯的故事。林奕含生前接受媒体访问时,曾否认自己是书中主角,表示故事情节是由身边女生的真实经验改编。



但在林奕含4月27日自杀身亡后,林奕含的父母在声明中指出:“奕含这些日子以来的痛苦,纠缠着她的梦魇,也让她不能治愈的主因,不是忧郁症,而是发生在8-9年前的诱奸。”




林奕含生前照片

5日的最新声明中,林奕含父母指出,还有三名女学生遭同一位老师“伤害”,但为了保护三名女学生,林奕含坚持不肯透露她们的名字。



林奕含自杀事件被报道后,有网友在社交媒体Facebook上透露名为陈星的语文老师于28日,29日接连两天请假。而30日,该名老师所在的补习班,已经将这位老师的广告牌摘除。



“中时电子报”此前报道称,该名师姓陈,今年约63岁,台大中文系夜间部毕业后,曾于高中任教,后投身补教业二十余年,在全台各地开班授课,是年收入破千万的名师。他平时喜欢收藏古董,更喜欢清朝龙袍,甚至有穿龙袍睡觉的怪癖。陈男自称“补教界的马英九”,长相浓眉大眼的他,看起来温文儒雅。据称,陈男有一妻一女。妻子从事艺术设计,女儿是模特。

“狼师”被警方传唤 带回相关物证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10日报道,台南地检署9日会同警方依法传唤陈星到案说明,并经其同意搜索住处,带回相关物证解析。

报道指出,陈星否认有性侵,随即被检方请回。台南地检署与林奕含父母联系,希望能提供相关事证,以厘清案情。

昨晚,陈星通过补习班首都发表5点声明。声明中,陈星一开头即强调:“我是陈国星,不是李国华”,陈星称,林奕含过世,林家父母通过出版社一篇声明稿,“疑将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导致本人成众矢之的”,念及治丧期间不愿再造成对方家属二次伤害,才没有选择第一时间出面澄清。

陈星称,林奕含因是2009年学测满级分生,当时,同心补习班招生主任安排他与林奕含合照留念,之后,林及一群资优生参与加强辅导课,这段期间并无私下来往,直到2009年8月初,林奕含北上台北,准备念大学,“彼此无师生关系,交往约2个多月”,由于林家父母要求分手,妻子知悉后选择原谅,这段关系画下休止符。

陈星声明还称,小说中,时空错置、跳脱、幻想手法,并非自传,他尊重创作者自由意识,不予置评,强调接下来将配合司法调查,“如本人是导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愿意承担,让林小姐灵魂能够平静。”

陈星还解释,本来要静待司法机关调查厘清真相,但情势失控,不得不出面,澄清没有神隐、没有逃亡,也并非传闻烟灭证据,强调自己一直在台北,承受舆论压力,与家人身心濒临崩溃,因沦为媒体挞伐对象,殃及家人安危,“由不得我继续沉默”。

台网友:不愧是语文老师 ,好会写故事

对于陈星的声明,大部分台湾网友并不买账,认为这根本就是避重就轻说词,“声明可信度谁知道?”

一些网友非常气愤:“不愧是语文老师,好会写故事”、“人都死了,你怎么说也不能让死者爬出来和你对质”、“果然想把风向导到师生恋”、“现在能证明陈星说辞的人,只剩林家两老了”、“就算是交往,十年后还会想不开搞到轻生?”

民进党“立委”林俊宪表示,果然如刘毅、郭冠英近日所带风向,将事件导向师生恋;他认为,陈国星有妻女,有什么资格硬掰“恋”?何况是用师生特别权力关系诱迫。

律师&警方:强调对方成年、婚外恋 规避法律责任

据台湾岛内媒体报道,律师与警方细究声明内容,认为陈星经高人指点,其声明强调,2009年8月才与林奕含交往,凸显1991年3月生的林奕含当时已满18岁。够律师表示,如果与16岁以上者发生关系,除非胁迫利用权势,否则没有刑责。

台南警方表示,陈星咨询律师后发出声明,意图让这起案件定调为“情侣交往时的自愿行为”,想以他有道德瑕疵来规避法律责任。警方透露,陈星的说词明显经过高人指点,完全是脱罪之词,将整体导向婚外情,想表达“道德有错,但双方都有罪”。




陈星(图片来自台媒)

检察官:成功判例少 很难定罪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有岛内检察官表示,目前最多人讨论的是“刑法228条”,认为陈星利用权势与林奕含发生性关系,不过经历10多天法律上的准备,该检察官认为,228条难以定陈星的罪,因为补习班老师与学生,虽然是师生,但没有绝对服从、威胁不可抗拒的关系。

报道称,有岛内警官举例,目前此类案件的成功判例很少,比较常出现的特殊教育学校,有智能、肢体障碍的学生无法反抗老师,还有公立单位与企业中,上对下以考绩、功奖来作为无法抗拒的理由,但补习班的师生关系,学生是可以拒绝老师的,也没有绝对服从的理由,恐怕很难让陈星定罪。

陈星声明稿原文如下: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陈国星,不是李国华,首先,要为近日带来的社会纷扰对我的家人说声抱歉,也对关心、关注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过世时,林家父母透过出版社以一篇声明稿,疑将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导致本人成众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爱女,治丧期间不愿再造成对方家属的二次伤害,因此,没有选择第一时间出面澄清,而是静待司法机关调查厘清真相,但情势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说明,发表以下几点声明:

第一,我并没有神隐、没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师,也并非传闻在烟灭证据,我一直在台北,承受论压力相当沈重,我与我的家人亦因此纷扰而身心濒临崩溃,然而,此事件已成为媒体头版挞伐对象,严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继续沉默。

第二,“民国”98年(即2009年――注)2月,当时林小姐是高三学测满级分生,同心补习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与本人合照留念。其后,林小姐及一群资优生参加补习班安排的加强辅导课,此段期间均仅于课堂上见面,无私下来往。至“民国”98年约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准备念大学,彼此已无师生关系,两人之后交往约两个多月后,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后选择原谅,这段关系就划下休止符。

第三,据林小姐专访中表示于十六岁即已有严重忧郁症,本人当时与其素未谋面。本人现在回忆林小姐也曾因课业压力及志趣不合而快乐不起来。她说她是一个文学的灵魂却禁锢在理工科的躯壳中。

第四,关于小说,新书发表会中她明确表示不是书中女主角,让大家失望了。小说中的时空错置、跳脱、幻想的手法,并非自传。本人尊重创作者的自由意识,不予置评。

第五,本人会配合司法调查,所有对本人的不实指控、诬蔑毁诋、道德批评,本人为此已经身败名裂。恳请各位媒体不要再让我的家人、亲朋好友及热爱教育的补习界同仁,承受这一切。

最后,还要感谢我的两位律师,愿意在此社会氛围下,挺身而出,当时两位律师对于承接此案有诸多疑虑,但经两位律师反覆诘问本人,并检视相关证据,基于舆论公审须建立于真相事实之上的理念,经数日考量后,协助各方厘清案情,深感谢意,更希望社会大众不要再为此案耗费社会成本。如本人是导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愿意承担,让林小姐的灵魂能够平静。再一次感谢大家!






陈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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