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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涉嫌抄袭 是穷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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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视率与点击率,不只是台网的区别;买节目与卖节目,不仅仅是手艺人与生意人的较量……身在综艺江湖,看见了就不能背过身去。老司机聊综艺,只提供增量信息。

改版后的《天天向上》变化很大,从大张伟抢话到汪涵显得多余再到收视率下降,铁粉们不开心。最近,该节目又摊上事――某期内容显示,大张伟与钱枫帅气打领带、一口气脱T恤的创意和细节,和日本综艺节目《交给岚吧》中环节几乎一模一样。有好事者挨个截图对比,雷同迹象很明显。对此,《天天向上》制片人沈欣称这不是抄袭,只是借鉴。这话一出,内行只是微微一笑,外行却震惊了。



《天天向上》环节被指与日本综艺《交给岚吧》很相似。
随后,有人问湖南卫视内部人员怎么看待抄袭现象,对方回复――“还不是因为穷”。真的是因为穷吗?抄袭与不抄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买不到,不想买,没必要买,买不起

中国一年要上马400多档综艺节目,只要不是原创,那就涉及购买模式问题。买卖江湖,情况如何?

你想买,不一定能如愿。是的,对方有大堆模式,你想花钱买,但最后发现――有限购。这是什么情况?广电总局2013年10月20日曾通报,“对原创节目在节目备案、进入黄金时段、各类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播出的新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个,当年不得安排在19:30至22时之间播出。”现实中的例子就是:湖南卫视去年把唯一的引用名额给了《全员加速中》,让《偶像来了》遭受抄袭骂名。



湖南卫视去年把唯一的引用名额给了《全员加速中》。
有些时候,喜欢“借鉴”,似乎成了习惯。这事,要分季播节目与年播节目来说。一般情况下,季播节目只要抄袭,很快就会被揪出来,毕竟很显眼。而年播常态节目,量大且更新快,要是买模式的话,不但费钱而且很麻烦。那些良莠不齐的工作人员喜欢看外国的节目,美其名曰找灵感,其实就是为“借鉴”找借口。本以为偷偷摸摸在节目中用没人知道,怎奈神通广大的网友总能找到蜘丝马迹。当然,前提是你这个年播节目很受关注,否则就算抄袭也没人去揪。除了《天天向上》外,已经停播的《康熙来了》也曾被指抄袭:《康熙调查局》、《康熙运动会》等单元,跟日本知名综艺节目《男女纠察队》一模一样。

有些节目模式,没有必要买。节目分很多类型,剧本强、游戏强、MC强、后期强……对于某些节目来说,就算买了模式,也没什么用。毕竟,人家的流水线已经很专业了,光买模式只能堵人之口,于节目本身来说意义不大。去年,中国有四档节目是走韩国的《无限挑战》的风格。他们是《极限挑战》《了不起的挑战》《挑战者联盟》《真心英雄》。而真正买了版权的,是《了不起的挑战》。这样的强IP,只买模式却没有幕后人员加持的话,就等于没买。所以,这个算盘有人早就打好了。

人家有模式,但是价格太贵,买不起。举《中国好声音》的例子来说吧。年初,《The voice of…》模式的创作者和拥有者荷兰Talpa公司向《中国好声音》制作方上海灿星公司发出禁制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并称Talpa已于1月8日终止灿星一切有关《中国好声音》的合约权力,且未续约。随后,灿星对此进行了回应:荷兰Talpa公司违背国际惯例、索要每年数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模式费。

看到了吗?的确也有买不起模式的时候啊!贵是一方面,抠也是一方面。



荷兰Talpa公司与灿星闹得沸沸扬扬,焦点便是那上亿元的模式费。
为什么不承认抄袭?

“周星驰很喜欢李小龙,他也会在电影里引用、借鉴李小龙电影的片段,这也不能叫抄袭吧?”“如果是好的东西,我当然可以引进来跟大家分享;有人会对于这个特别介意。但我觉得是自己喜欢,我是可以告诉老百姓这样做的。”――这是《天天向上》制片人沈欣回应涉嫌抄袭的原话。

借鉴、致敬、引用、分享……搬出这些词,已是回应抄袭的惯用套路了。更有甚者,完全沉默,打死也不发声。按道理说,错了就是错了,承认错误就行了嘛。但是,为什么他们不愿意承认抄袭呢?

大伙都是圈内人,宣传节目时,都喜欢自称原创。这符合总局精神,也符合手艺人追求,哪怕有时候并非如此,但也不愿意直面。他们心里明白,只要一旦背上抄袭的标签,在圈内就很难混了。百度了一下“承认节目抄袭”关键词,本想找个中国案例,却发现没有一个。最典型的案例来自韩国,有网友发现,在《RunningMan》节目中,主持人团队与街上市民一同进行的6人弹珠游戏被指抄袭日本富士TV节目《VSARASHI》。对此,林衡哲PD接受采访时表示:“承认抄袭(日本游戏),由我来承担所有的责任。”



《Running Man》被指抄袭日本《VS ARASHI》,林衡哲PD道歉。
为什么不愿意承认抄袭,还有一个很大原因――怕被控告。文化创意这玩意,本身就很玄乎。很多人就算被发现是抄袭,也不怕被起诉。因为他们心里明白,什么算抄袭什么算借鉴,早就研究透了。就算到了法庭,也是能来上几个回合的。而一旦自己主动承认抄袭,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主动权没有了,全凭对方态度,可能既丢面子又要赔钱。这个口子只要一开,难保不是无底洞。

所以,我们经常能看见这样的新闻――模式方谴责某某节目抄袭,将保留起诉的权利。但最后,一般都是不了了之。喊告与真告,完全不是一个层面的事。毕竟,有些事不只是钱的事,还得照顾关系以便长远合作。中国市场那么大,也不敢轻易得罪。

想做节目但又不想买模式,怎么办?

先还是来说说正规途径吧。要买模式,前提要想清楚:这笔买卖是否划算。引进模式、联合研发、联合制作等等,都是有学问的。除了规避总局的条条框框外,更主要是――钱不要花得太冤枉。万一模式买了,节目还是做不成,简直就是丢水里都听不到一声响。

好了,下面说两个业内惯用应对抄袭的招数吧:

模式方有好的模式,别管三七二十一,先抄了再说。千万别主动上门询价,对方一般情况下会开得很贵。等模式方发现抄袭后,这个主动权就在抄袭方了,讨价还价的余地就有了。如果模式方不愿意卖钱,一定要走法律途径告状,那么其结果一般是颗粒无收。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好像还没见到哪个模式方告赢了涉嫌抄袭方。

模式方有好的节目,如果你想用,直接抄袭,然后声称自己是“原创”。这时,对方会通过各种手段找到你,进行谈判。一般情况下,是卖模式、要分成,说要起诉都是唬人的。而如果你实在不想在这事上磨叽,那就找个高招吧――找一家国外合作公司,把你的“原创节目”的模式卖给它。一个举动,“赝品”摇身一变就成了“正品”。如此一来,就算打官司,这一操作都是能作为直接证据的。

我真的没有瞎说,也请不要对号入座。最后,还是建议买模式或者联合制作,毕竟行业内的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走江湖也要面子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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