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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遭前夫诉讼案开庭 以军人身份参与经商恐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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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资料图)
凤凰娱乐讯3月16日,歌手陈红前夫李军起诉其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案及李福珍(李军母亲)起诉陈红、李军股权转让无效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陈红、李福珍各自代理律师,李军代理人李欣华(李军之妹)出庭并做相关陈述与辩护,当事人陈红、李军、李福珍均未出庭。

2014年3月5日,歌手陈红与李军结束长达14年的婚姻,并于当月25日对外宣布离婚。时隔一年,2015年的6月29日,李军在微博晒出昔日全家福照片,以及两人的离婚证书,并且发长文控告陈红,随即就陈红以军人身份经商等多个事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分割有争议 陈红前夫拒不承认股份转让比例

陈红、李军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两人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根据李军微博爆料及代理律师当庭陈述显示,在离婚后陈红应得到李军名下的北京亚之杰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并且签订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但是事后双方就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所属产生分歧,李军方认为转让给陈红的仅仅属于李军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股权。对此陈红代理律师表示,在财产分割协议上明确表示为所有公司股份的一半。虽然在当天的审理当中,原告没有对此表示接受,但是也未能拿出确凿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

股权转让属财产分割 陈红以军人身份参与经商恐不成立

李军不仅在微博上对陈红以军人身份经商提出质疑,也以此向法院提请诉讼。在当天的审理中,李军代理律师认为,陈红身份特殊涉嫌以军人身份经商,并且还参与到公司年会等各种活动。

陈红代理律师对此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陈红所涉及到的股权转让属于婚后财产分割,而转让给陈红的股份也不是由她自己持有,实际持股人为陈红指定人员持有。符合离婚协议中转让股份可以由陈红指定人接受的规定。而对于李军方面提出的股权转让协议早于离婚协议,陈红律师表示这只涉及到签署的时间先后问题。针对李军方仅仅以陈红出席公司活动的照片来证明其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表示质疑,不能接受。

原告改变诉讼请求 对申请授权无效作出调整

与李军诉讼陈红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案同期审理的还有李福珍诉讼陈红、李军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案。由于李军之母李福珍在李军名下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一的股权,所以拥有股东身份的李福珍享有优先回购权。关于回购的价格,陈红代理律师表示,在离婚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上陈红、李军没有明确约定,但是基于李福珍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曾告知一亿元人民币价格作为亚之杰广告有限公司及旗下相关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定价,并且当庭表示此价格还有商议的余地。

除此之外,李福珍还请求法庭判决李军曾给予陈红的授权无效。据陈红代理律师表述,该授权产生于李军私闯某主持人私宅之后,由于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并且遭到香港警方指控,无法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李军授权陈红全权代理公司相关事务,并签署授权书。李福珍方面对此授权表示不能接受,提出法院判决该授权无效的请求。在当天的审理过程中,李福珍代理律师表示将对此诉讼请求作出调整。

经过多轮辩护,双方未达成和解意见,法院也表示将择日继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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