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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舞蹈创作和欣赏中舞蹈与音乐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彭。但舞蹈的起源应早于音乐,舞蹈的风格、类型不直接受音乐的影响。舞蹈的灵魂并非是音乐,而是舞蹈肢体语言的独立性。
不过舞蹈与音乐是相辅相成, 相映生辉的关系, 使之达到珠联璧合的艺术效果。用辨证的观点看, 舞蹈是用身体谱写的旋律, 它其中有音乐的元素; 音乐中有舞蹈形象, 好的舞蹈音乐能使舞蹈充满活力、光彩, 同时舞蹈也赋予音乐的生命力,使音乐更有立体感。
当然对舞蹈欣赏还是需要用“听”来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文化物质的需求,它可以通过“听”来扩展舞蹈欣赏空间, 调节情绪。但却不能因为“听”而步入“音乐主宰舞蹈的生死存亡”的误区。如果我们过分强调音乐的作用, 会使舞蹈中的舞蹈形象脱离人物形象而使舞蹈失去应有的价值, 我们应该明白人们不会为欣赏音乐而到舞蹈演出场所这一简单的道理。我认为: 人体动作才是舞蹈欣赏的直接对象。
舞蹈是通过形体运动表达情感的一门艺术;是时间和空间紧密结合的一门动的视觉艺术。从条件上讲:舞蹈必须借助人体为工具;必须是在自然和社会中进行。其次从人的功能上说:是人类智力的高级游戏;是情感世界的回味、宣泄和体验。从舞蹈自身特征来看:需有及强的身体控制力;需有超常的“内模力”和感受力;需具有一定的情感逻辑或情感体验。舞蹈既是人类的一种心理活动,又是一种人体美和艺术美的审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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