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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越诈骗案因检方抗诉再审 苏越平静接受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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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5月25日报道 一审判处无期;二审发回重审;重审被改判15年有期徒刑。著名音乐人苏越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一波三折。昨日(24日),因检方认为法院改判“量刑畸轻”抗诉,要求改判“无期”后,苏越案在北京高院进行重审期间的二审开庭。

       仅安排2名被告家属旁听

      昨日进行的庭审因所安排的旁听席位有限,仅容纳被告人的2名家属旁听,苏越的爱人安雯及其姐姐进入法庭旁听。

      休庭后,苏越的辩护人、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旭(微博)转述了庭审经过。

      庭审上,检方宣读了抗诉意见,即在重审期间市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15年后,因苏越案受骗的两家被害单位向检方提出了抗诉申请,检方自己审查了证据等之后认为,苏越案合同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给被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特别巨大,不应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5年属于量刑畸轻,建议此次二审北京高院能直接对苏越改判无期徒刑。

       律师称苏越平静接受抗诉

      陈旭表示,检方提出抗诉后他曾到看守所内会见苏越,苏越也平静地接受了这一事实,认为“检方是依照职权提起抗诉,但数额特别巨大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定格判处无期徒刑,毕竟应该区别与那些更恶性的案子”。

      辩方当庭提出,本案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刑事诈骗案件,当事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

      庭审中,控辩双方发表了上述辩护意见后法官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也就意味着,此次北京高院必须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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