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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母弑父” 加拿大19岁华裔富二代被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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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又是一件华裔家庭内部的恶性凶杀事件:一个前途无量的19岁少年,将自己的亲生父亲枪杀在自家的书房里,他用杀伤力极大的散弹枪对父亲的头部,胸部,面部近距离连开数枪,每一枪都是绝对致命,确认不留任何活口。

  这个凶手名叫CharlieTan(应该是姓谭),是一个出生在加拿大的二代华裔移民,父母都来自中国,上面还有一个哥哥。

  他在中学的时候随父母移居美国纽约州,像很多亚裔学生一样,他成绩非常的优秀,是个门门功课全A的好学生。

  而且Charlie性格阳光开朗,热心公益,爱好运动,他不仅仅是学校橄榄球队的主力,而且还是中学学生会主席。

  不要说亚裔男生一定就比高大英俊的白人男生差到哪里去,Charles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他在学校里的人缘不要太好,不管那个族裔的学生都喜欢跟他打交道,听他调遣。

  又是个别人家的孩子,别人家的孩子,别人家的孩子……

  Charlie的父亲LingTan(谭凌)曾经在柯达公司任职二十多年,在相纸成像业走向末路以后,他自立门户成立了DynamaxImagine,专攻图像感测技术。

  谭父是一个非常有头脑的人,在他担任公司CEO期间,公司的市值达到了五千多万,在搬迁到美国纽约州的时候还得到了当时州长的大力宣传。

  在这样的背景下,Charlie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高富帅,帅这个定义可能不大好说,但是我觉得在国外的大学中学里头很多女孩子都是喜欢这种阳光运动型的男生的。

  不说别的,单单是他交了学校啦啦队的金发美女队长当女朋友就够让那些宅男同学眼红心热老半天了。



  成绩好,性格好,人缘好,身体好……上面还有个有钱的爹~~~~~

  2014年,Charlie以优秀得几乎完美的成绩拿到全额奖学金进入了常青藤盟校之一的康奈尔大学,当年北大前校长胡适,桥梁专家茅以升都是从这个学校毕业的……

  咳咳,其实还有李登辉~~~~~~

  Charlie在康奈尔也继续了他的成功人生,他的体格尽管不能够进入学校的美式橄榄球队,但是他在轻量级的橄榄球预备队里面大放异彩,成为了队里的明星四分卫,深得教练的赏识。

  2015年2月5日下午,Charlie突然决定冒雪开了两个多小时的车从学校回家,他走的非常的匆忙,连跟教练说一声都没有,只是在路上给室友留了一个条子,说家里出了急事,需要临时回家几天。

  这天晚间十点多,Charlie来到了他高中女友的家中,和往常开朗爱笑的他不同,他情绪低落,心神不定,在他离开以后不久,非常担心的女友拨通了报警电话,她告诉警察自己的男朋友非常的反常,她害怕他会想不开。



  警察接到报案以后来到谭家大宅,开门的正是Charlie本人,他这时表现得一切正常,他对警察表示,自己在学习里面遇到了一些瓶颈,所以想要回来散散心。

  他现在感觉已经好多了。警察简单的对这个彬彬有礼的年轻人问了几个问题以后就告辞离开,连大门都没有进。

  但是在过了四天以后,另外一个报警电话把警察再度召到了这个房子,而这回却不是一个“狼来了”的故事。

  打电话的是Charlie的母亲JeanTan(谭青),谭母用断断续续的英文告诉接线员,她的丈夫被打死在了书房里,开枪的是她的儿子Charlie。

  警察在赶到现场的时候发现谭家母子正站在房子的车库入口处等待他们的到来,Charlie面色平静,他一边安慰冷的瑟瑟发抖的母亲,一边冷静的告诉警方尸体在二楼的书房里,凶器在车库的大门旁边……

  49岁的谭父被发现面朝上的倒在书房的桌子下,他的头被轰得稀烂,早已没有了呼吸,在书房门口的地毯上警察发现了几个散弹枪的弹壳。

  对于案发的经过,母子二人的口供非常一致:谭父一直有非常严重的家暴史,常常在家里对老婆孩子拳脚相加,但是在这天。

  一向对父亲的暴行顺服的儿子Charlie终于爆发了,他跑到车库,拿出了朋友临时寄放在这里的散弹枪,装上子弹,走到楼上,对父亲连开数枪……

  警方在搜证的过程中却发现了这对母子证词中漏洞重重:首先就是尸体的位置,在谭父尸体旁边的椅背上发现了很多散弹枪留下的细小弹孔和火药灼伤。

  这说明他是坐在椅子上被人打死的。这个跟Charlie母子二人口中的那个“谭父在对妻子施暴的过程中被儿子打死”的说法严重不符。

  而且弹壳掉落的位置是在书房门口,和死者呈一条直线,这也同样说明死者当时很可能就是坐在电脑后面工作,对拿着枪进来的儿子毫无防备,根本没有任何抵抗或者逃脱的行为。

  在警方第一次进入凶案现场的时候,他们发现这个房子内部的温度很低,二楼的几个窗户在零下十几度的天气下依然大大的敞开着。

  但是即使这样,他们还是能够从尸体上闻到一股腐烂臭味。根据谭母的说法,儿子在激愤之下开枪杀父,然后她立即报警。

  但是在短短的十几分钟里面,谭父的尸体就开始腐烂了么?

  之后的法医验尸报告也推翻了谭母给出的案发时间,谭父身上出现了固定的尸斑,并且内脏也出现了腐败,他的死亡时间至少在36小时以前,由于天气的寒冷,他死亡的时间可能更长。

  根据谭父电脑上面的记录,他从2月5号下午四点以后就再也没有登陆过自己的邮箱,也就是说很有可能这个时候谭父就已经死了!

  警方根据这些信息还原出了一个真实的案发时间:5号下午Charlie从学校开车回来,出于某种目的或者动机打死了在书房工作的父亲。根据两个人的出境记录,在之后的四天里,母子二人曾经短暂的逃往加拿大,然后又折返了回来。

  这时他们发现,即使打开了窗户给房子降温,父亲的尸体还是发生了腐烂,知道纸包不住火,于是他们对好了口供,报警说是因为自卫打死了谭父……

  杀人以后母子二人还有一个逃逸的行为,这个也非常的可疑:如果你真的是自认清白,自卫杀人,你为什么要试图跑路?为什么在四天以后才想起来报警投案?

  在这些证据的支持下,警方根本就没有放Charlie离开警察局,他们直接宣布对他收监,并且提出了一级谋杀的指控。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更多的证据开始出现,但是全部都是对Charlie不利的:

  根据那把凶器散弹枪上面的编号,警方查出了这把枪的买家:他是Charlie大学的室友。

  但是在调出了店家监控以后,警察发现,在他室友购买这把枪以前一天,Charlie也出现在了这家枪店。根据店员的回忆,他当时非常想要买一把枪,但是由于他是加拿大籍,还不是美国公民,所以他的枪证一时间无法办妥,只好作罢。



  Charlie的室友也表示,这把枪是在Charlie的劝说下购买的,在他买了枪的第二天就被Charlie借走,说是他约了人去打兔子,结果再也没有还回来。

  通过查看监控,在案发前一个多星期,Charlie曾经试图买枪,在得知枪证不能马上办下来以后,非常心急的他说服了室友买的这把枪。

  在谭父被打死后的那个周末,Charlie给他在橄榄球队的教练和队友都发了邮件请假,他在邮件里面强调说自己出了大事,但是不要担心他,大家很快能够从新闻里看到有关他的消息……

  各方面都让父母为之骄傲的优秀青年突然成了杀父的凶手,这个案子最震撼的也许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华人圈,尤其结结实实的给了那些一心一意推孩子上藤校名校的虎妈虎爸们当头一棒~~~~~~~

  但是Charlie本人拒绝认罪一级谋杀,于是此案进入了陪审团程序。

  一般这种自家人杀自家人的案子一旦上了庭,那就是各式各样狗血连连的伦理大戏,里面有全家老幼一起上阵,同仇敌忾对付被告的(比如犹他医生浴缸杀妻案)

  有对凶手爱恨交织,不知所措,阵线不统一,最后弄巧成拙的(比如辣妈杀女案里面的外公外婆),有手心手背都是肉,人死不能复生,但是算算还是保一个是一个的(比如汤远熙杀母案里面的汤父)……

  但是这个案子里面又给出了一个新的排列组合:Charlie的母亲和哥哥意志坚定毫不动摇地站在了被告一方,组成了“我爹该死该死团”~~~~~~~~

  在控方眼中,这家人对拒不认罪上庭抗辩的这个结果是早有准备。在警察赶到谭宅发现尸体之后还不到五分钟,就有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和他的助手出现在了现场。

  然后在警察局还没有开始问话的时候,就选秀一样的来了好几拨律师,他们拼命的推销自己,希望能够得到这个案子的辩护权。

  前面也说过,谭家其实相当有钱,而且是铁了心要保住这个小儿子,只要律师有本事能够打无罪,那么费用根本就不是个问题。

  比较唏嘘的一点是,谭母一直没有工作,Charlie的哥哥是在谭父的公司里面任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家人的钱主要就是谭父一手打拼来的。现在他挣下来的钱源源不断的花出去,为的就是给杀他的凶手脱罪……

  最后接手这个案子的是JamesNobles,经验实力什么的都不说了,关键是这个非常非常的自信,在还没有开庭的时候他就几次三番的放出话来:我的当事人就是上庭站上一站,定罪?呵呵,他连下学期的假都不用请!!

  控方想不通这个律师的底气是哪来的,自卫的定义应该是:对方在当时有非法暴力行为,自卫一方有受到暴力伤害的危险,使用武力是为了避免自身被伤害。

  但是这个案子里头,死者被杀的时候就是好端端的坐在桌子后面办公,手边没有任何可能对他人照成伤害的武器,证词中遭到家暴的谭母根本就不在同一个房间里,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所有有关自卫的条件都不符合。

  但是对于控方来说,这个案子比较讨厌的一个地方就是他们要面对一个很矛盾的选择:

  如果承认死者有严重家暴的话,辩方就很容易拿这个事情来做文章,自卫反击也好,严重家暴精神压抑爆发了也好,都是可以寻求脱罪的空子。但是如果避开死者的家暴不谈,这个案子又没有了动机……



  两害取其轻,如果没有动机的话这个案子更加难打,于是他们决定使用谭父家暴的说法,而且控方还非常主动的提交了一份911的报警录音,这份录音是在1月29日录下的,报警人又是谭母。

  在这份录音中,谭母哭着要警察过来救她,她说自己被丈夫打了,她被推倒在地上,丈夫还用手掐她的脖子,想要杀死她。

  在她结结巴巴的叙述过程中,谭父突然也用另外一个分机插了进来,他的语气非常的平和,他用比妻子流利好几倍的英文对警察说:我们家没事,我老婆就是有点伤心难过,我们都很好,你们不用过来……

  当然警察还是过去了,但是当他们敲开谭家大门的时候,里头的两个人并不像电话里面描述的那么不堪,谭父衣冠楚楚,连头发都梳理得一丝不乱,根本就不是一个盛怒中对老婆下手家暴的丈夫。

  而谭母眼睛有点发红,好像刚刚哭过,但是她看上去也一切正常,她脖子有非常轻微的发红,但是肯定要比“掐脖子”的程度要轻很多,家里的陈设也很正常。

  最关键的是,谭母拒绝了警察的帮助,她用不标准的英文告诉警察他们就是有一点点口角,她非常的伤心失望,现在已经好了,而且她反复强调自己没问题,丈夫没有真正的动手,是因为自己的英文不好引起了歧义,跟谭父一点关系都没有。

  实在是看不出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到场的两个警察在确认了谭母没有危险以后就离开了。

  在这之后第二天,谭母向法庭申请了禁制令,第一次聆讯的时间其实就是在谭父被杀的第二天,而且在案发的房子里,警察也发现了不少离婚律师的名片,看样子谭母的确是下定了决心要离婚。



  谭母对警察表示,在过去的24年里,丈夫一直在对她进行家暴,在知道她报警和决定离婚以后更加严重。

  控方认为,长期家暴就是此案的动机,在两个儿子都离家上大学以后,谭父对老婆的暴力力度加大,出于对母亲的保护,Charlie在听说父母再次动手以后开车回家杀死了母亲。

  控方的这个做法其实就是先下手为强,先确认了家暴的事实,强调了被告的确有作案动机,然后下面就是有招拆招的打自卫了呗……

  但是他们没想到的是,辩方根本就没有想过把这个事情打成“保护母亲,怒而杀父”的自卫事件,他们直接抛出了此案的另外一个可能性:

  Charlie无罪,不是因为他是自卫杀人,而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杀人!杀人的是谭母!他是出于对于母亲的保护而扛下了这个黑锅~~~~~~~~

  辩方提出这个推论主要是基于此案的时间线:还记得警方发现谭父在5号下午四点以后就没有再登录过自己的邮箱检查邮件了么?

  根据谭父秘书的证词,谭父是一个非常严谨的生意人,他几乎每时每刻都会留意自己的工作邮箱,哪怕没有电脑也会用手机回公司邮件,基本上发给他的信几分钟之内就会得到回音。

  而根据现场的照片,谭父被杀的时候就坐在自己电脑前面,他邮箱里面最远的一封未打开邮件是5号的下午四点11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谭父很可能就已经死了。

  但是这个时间Charlie刚刚离开大学宿舍没有多久,还在离家一百多公里的路上,根本不可能在家杀父。

  根据Charlie室友的说法,他接到一个电话以后就非常匆忙的离开了宿舍,而这个最后的电话就是三点四十分的时候从谭宅打出来的。

  辩方的推论是,谭母在家杀了人,慌乱之中不知所措,于是打电话给儿子求助。Charlie于是赶紧回家帮助处理现场,跟母亲商量对策。

  在那把做为凶器的散弹枪上没有发现任何指纹,几个弹壳中也只有一个出现了指纹,这个指纹非常的完整,而且就只出现在了这一个弹壳上。

  属于Charlie.但是这个证据怎么看怎么刻意,它实在太明显,也太清楚了,跟那个擦的干干净净的现场格格不入,很有可能就是Charlie故意印上去,为的就是故意的给母亲顶罪。

  而且说到动机,谭母杀夫的动机更加明显:谭父没有遗嘱,他死后所有的财产都会归到谭母的名下。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你控方自己都说死者严重家暴了,老婆被打毛了杀夫是不是比儿子杀父更说得通?





  整个凶器部分中,只有弹壳上有一个完整而清晰的指纹,属于被告。

  控方对这个说法几乎没有任何反击的余地,的确,从这个角度来看,谭母的确比儿子更有动机,更有时间,更有可能……

  控方表示谭母体格弱小,根本无法给散弹枪上膛,更无法对死者连开数枪,弹道也表示开枪的人角度是一个俯视角度,跟谭母的身高不符。

  但是在随后的实验中,陪审团一个跟谭母身型差不多女性陪审员轻轻松松的给散弹枪装了子弹,动作不熟练是真的,但是绝对不是不可行。

  而在还原的过程中,控方明显有点用力过猛,他演示了几种不同的端枪方式,但是其中的一种其实是符合谭母身高下的弹道的……

  更加不利的是,由于谭母是Charlie的直系亲属,所以她有权力拒绝上庭作证,而Charlie本人同样也拒绝走上证人席作证。这样一来,在案发时候的三个人,一个已经死了,另外两个保持沉默,到底是谁扣动的板机又没有任何物证支持……

  弹道有一个角度不假,但是端枪的姿势也很重要,散弹枪不止是施瓦辛格大叔在终结者系列里面的那一种拿法,同样也可以抬高到肩膀处开枪。

  不按理出牌的辩方把这个案子从自卫推到了死角,到底是Charlie杀人还是他妈杀人,这个问题直接被踢给了陪审团~~~~~

  其实之前的那个多伦多按摩女分尸的案子里面也是个非常类似的情况,被告说人是他妈杀的,尽管疑点重重,但是同样也能说得过去。

  但是这两个案子也有不同的地方:多伦多的那个案子里头被告在法庭上表现出了一个人渣的天然属性,他的表演让陪审团心里减分减分再减分,恨不能直接脱了袜子塞他嘴里;

  但是这个案子里头的被告身家清白,品格优秀,连出庭作证的控方证人都异口同声的说这是个好孩子,不是个没有人性的凶手。

  另外一个疑凶谭母身材娇小,说话轻声细气,性格柔弱,也给人一个非常典型的“家暴受害人”的第一印象,非常能够引起人们的同情。

  而相反死者的邻居,下属,老婆,儿子,还有商业伙伴都对他没有一句好话,对他的评价就是这个人性格暴躁,刚愎自用,对下属动不动就摔杯子骂人,简直就是个不可理喻的暴君~~~~~~~~



  控方找不到一个能给死者说好话的证人,这个~~~~~~~~~

  陪审团制度的一大弊端就是在这里:这是12个有感情的人,而不是12台分析数据的机器,被告是什么人,死者是什么人,他们双方到底经历了什么,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陪审团的判断,在物证不足的情况下,心里评分就渐渐的占了大头……

  在这个案子里头表现得同样的明显:根据后来的几次对陪审团员的时候采访,他们在闭门讨论的时候讨论得非常的辛苦。

  12个人中有四个人是站在同情谭家母子一方的,这四个人全部是女性,她们觉得Charlie就是一个想要保护母亲的好孩子,谭母是一个想要保护自己的弱女子,这两个人杀人都是情有可原,而且证据根本就不足以证明是谁动的手。

  我们会不会把一个无辜的19岁男孩送去坐牢,毁掉他的一辈子?

  这四个陪审团员想到这个可能性都忍不住在讨论的时候大哭,她们坚决不同意在这样的证据下裁定Charlie有罪。

  在她们的极力劝说下,这12个人里面本来也有那么一两个拿不定主意的墙头草,于是就在讨论的时候倒来倒去,投票投来投去都无法得到绝对多数,双方律师在法庭上掐完了以后,这些陪审团再接再厉掐了50多个小时!

  最后这个精疲力竭的马拉松讨论的结果是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他们交出的结论是6:6死锁,此案流审!!

  其实说实话,流审的这个结果也在辩方的意料之中,律师对此表示满意。

  一般来说,在这一步的时候当庭法官会通知控辩双方过来通知一下情况,然后法官会宣布对此案重新开启一个新的审判程序,择期选择新的陪审团。

  但是这一次的通告却有所不同,在当庭法官JamesPiampiano在告知陪审团死锁,此案流审以后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

  几分钟以后,他突然对被告Charlie说:你是个好孩子,我相信你和你的母亲都有自己的苦衷……

  这句话让整个法庭顿时陷入了一个超诡异的气氛中,控辩双方同时傻眼,他们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只好屏住呼吸等待法官的进一步发落。

  然后石破天惊的一幕出现了:大法官宣布此案结束!没有必要进行一次新的审判程序,疑罪从无,被告CharlieTan的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大人大手一挥~~~~~~~这事结了~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SandraDoorley当场愤怒的对法官的才停提出了抗议:你逗我玩呢?陪审团讨论了五十多个小时都没有结果的事情,你轻飘飘的一句话就把我们给打发了?

  但是法官大人也没有对此让步,他主意议决,此案证据不足,没有开庭的必要。

  Doodley检察官急的面红耳赤:你根本就没有多看一眼物证!你怎么知道没有证据?弹壳上的指纹不算是证据??

  法官却不觉得这个弹壳就是此案的直接证据,在他看来,弹壳上的指纹只能证明被告摸了这个东西,但是枪上面没有发现指纹,不能证明是他扣动的板机。

  控方还要继续争辩,但是被法官冷冷的打断:你可以走正规程序上诉,但是如果你再多说一句话,我马上就将你拥藐视法庭的罪名拷走。



  控方检察官被这个决定炸成了表情包~~~~~~~~~

  这又是一个非常罕见的法官运用手中特权的例子,在这样的强势下,控方只好咽了这口恶气,但是他们很快发现他们很有可能在这个案子上面竹篮打水两场空:他们同样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谭母是杀人的人!

  这个案子成了另外一种形式下的“死锁”,两个人都有可能杀人,但是都没有足够的证明证明这两个人谁杀了人,但是确确实实又有个人杀了人。

  怎么办?

  其实还真没办法:在美国的法律下,检察官要证明这个人有罪比辩方证明他无罪更加重要。你还真不能把俩都抓去坐牢~~~~~~~

  这个被法官彻底玩坏了的案子真的就出现了让人大跌眼镜的最终结局:Charlie无罪,谭母也没有被提出起诉,而谁杀了谭父?谭家人真的是做到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是就是法庭和公众不知~~~~~~~

  而此案的上诉同样被驳回,这个当庭大法官的做法并没有违规:法官有权利在陪审团死锁的情况下决定是不是要重新开启一个新的审判程序……

  此案法官在这个案子结案以后不到一个月就在刑事庭“被退休”,他被要求不再审理刑事案件。普遍认为他在这个案子的判罚中有失偏颇,失却了公信力。

  但是他自己却从来不觉得做错了,他在离职的时候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认为他的做法是在给纳税人省钱……



  就是这个案子的这些现有证据,即使再度开庭,最后依然有很大的可能性流审。

  Charlie即使被判无罪,但是他还是在2015年晚些时候被康奈尔大学劝退,他出人意料的没有尽兴进一步的争辩,老老实实的收拾了东西回家。

  谭父的生意最后全权落到了谭家大儿子JefferyTan和谭母的掌控下,这个案子的种种猫腻还真不能让人细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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