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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律师人权组织 谴责港府刑控占中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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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律师人权观察」(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 是一个由关注国际人权的律师和其他人士组成的组织,通过倡导、教育和研究,致力推动国际人权。 该组织拥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咨商地位。

「加拿大律师人权观察」执行董事于24日致函香港政府,谴责其对以下9名占中运动发起人及人权维护者的不合法起诉、定罪和量刑,因他们只是和平行使其受国际保护的权利,在香港倡导真普选、公民投票权和民主政制改革。 基于以上,该组织要求香港政府释放以下被判刑的人和撤销其定罪: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钟耀华、黄浩铭和李永达。

对民主倡导者的起诉和定罪,违反了香港对国际法的义务,即尊重《世界人权宣言》(UDHR)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以上两者都是对香港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成员国家有义务确保所有人都享有这些基本权利且不受任何歧视。

促港立即释放民主倡导者

9位支持真普选和民主的人士只是和平地、合法地要求香港政府为香港所有人士确保投票权及其他受国际保护的权利,却被香港特别行政区地方法院判以「串谋作出公众妨扰」 、「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等罪,被判囚8至16个月不等。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1)条,该等罪名过于含糊广泛,侵犯了免于受任意逮捕和拘留的权利。 这样对ICCPR保障的合法行使权利人士的逮捕和惩罚根据定义是任意的。

此外,ICCPR第9条第1款和第15条第1款,禁止借已有的法律中未明确规定的理由去逮捕、拘留和惩罚。

按以上公约,要将某法律定性为「法律」,该法律必须以足够的精确度制定,以使个人能够按其定义规限其行为。

这些民主倡导者的被起诉、被定罪,和24日的被判决,侵犯了他们以下受国际法保护的权利:和平抗议和表达反对、言论自由、意见和信念自由、结社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自由、免于任意逮捕和拘留自由、促进和保护国际受保护的权利、和免于对非犯罪行为的定罪。 个人的和平抗议权及言论自由,对于有效行使每人权利,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层面,或对促进和保护受国际保护的人权也至关重要。

所以根据国际法,政府不得任意或不合理的限制抗议权,也不得用限制抗议作政治审查手段,或以判罪制造寒蝉效应,停止市民对公职人员或公共政策的批评。

若有法律施加限制于受保护的权利上,那必须是易获取的、具体的、清晰的、明确的,和适用于每个人的,以便每个人都可以理解他们。 特别是根据ICCPR第5条,对和平抗议的权利限制不可危及权利本身。

「加拿大律师人权观察」要求香港政府立即启动程序,将所有缺乏国际法和法理依据的定罪和判决推翻,并在此期间,释放被监禁的人,并取消对陈淑庄的延迟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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