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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加拿大首位华裔国会议员---郑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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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太太(Mrs. Carter)住在曼尼托巴省的温尼伯。是英国人,也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过埠新娘”。她先生是加拿大人,一战时参军,被派遣到英国,两人因此认识。战后,卡特先生担保她来加拿大结婚。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开始有香港、台湾、星马的中国学生到温尼伯读大学。大学征求当地居民把住所开放给中国留学生寄居。从此,卡特太太家中就经常有中国学生进出,我们称她为“大家的妈妈”。

我也曾寄居于卡特太太的家中。一天她拿出一张放大并签了名的照片,上有一华人坐在联合国大会加拿大的席上。她说:“这是道格拉斯 . 郑。他是你们的人。他曾经是加拿大驻联合国代表。”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几年后,我认识了温哥华大汉公报总编辑林介山先生。虽然他是我的长辈,但我们一见如故,可以坐下来一谈就是几个小时。他是郑天华的挚友。从他口中,我知道了郑天华的一些事迹。




二战时期的郑天华

郑天华(Douglas Jung 1924-2002)有三个第一:第一位在加拿大执业的华裔律师,第一位华裔参选公职,第一位华裔国会议员。他是广东恩平人,父亲(Yik Ching Jung)交人头税移民来加,因曾受教会协助,成为虔诚的教徒,外号耶稣 Ching。他在域多利华人卫理会(Chinese Methodist Church) 做管理人,负责保安、维修、打扫。教会后与其他教会合并,成为联合教会(Chinese United Church)。郑天华的母亲在长老会当幼儿园老师。

郑天华生于域多利的道格拉斯街,以街为名。在他出生前一年,加拿大通过了排华法,宣布华人为不受欢迎的人。在排华法之下,华人不得进入加拿大,外交官、学生、商人和特别方案之下则例外,但餐厅、洗衣店、零售业的东主,仍不能进入。华人不能享有加拿大国籍,不能投票。所有华人都必须携带特别的华人身份证,在该证的下方注明“此证不授予持有人任何合法身份”。在加拿大出生的华人婴儿,必须于一周岁前领取该证,否则父母被罚款或坐牢。



各省另有自己的排华法:华人不能从事公职,或律师、医生等行业。不能与白人一同看电影,在电影院另有指定给华人的座位,不能用公共泳池。有些地方,如西温哥华和多伦多的堡垒区(Casa Loma),华人不得入住或买物业。唐餐馆不得雇用白人女子为侍者,白人女子不得与华人同居或结婚。加拿大的公正、自由、繁荣,自己享用,没有华人的份。华人被迫过着极端贫困的生活。郑天华就是在这样的民主徒托空言,自由惨遭限制的环境中长大。

1939年,德国进攻波兰,英国对德宣战。加拿大人多为英裔,认为英国的危险就是加拿大的危险,所以也立刻宣战,与英国并肩前进。华人社区的领袖,都鼓励华人子弟参军,认为如果战后向加拿大要求投票权,加拿大政府问:“你们在战时做过些什么?”不能无言以对,而且子孙也不会原谅这样的错误。但加拿大总理麦肯锡金不想华人于战后得到投票权,故此不准华人参军。

太平洋战争爆发,英国鼓励加拿大空投华人到马来亚做敌后工作。加拿大于1944年才准许华人参军,与英国共同设立“遗忘行动”(Operation Oblivion),招募华人,训练他们谍务、爆炸、通讯的工作,然而,美军远东战区司令麦克阿瑟认为这些工作应由美军进行,很快就把“遗忘行动”取消。当时有600 华人参军,有少量女性,因为“遗忘行动”被取消,他们大部分没有上过战场,这批准备为国家出力的华人青年对此感到极度的失望。

郑天华自愿参加了“遗忘行动”,被派到婆罗州和新几内亚,他们三兄弟都参军。一个哥哥在多伦多的医学院毕业,成为军中的医护人员,参加了诺曼底登陆。另一个哥哥成为机师,出战德国三十多次。郑天华复员后,在“国家就业委员会”(National Employment Commission)做就业辅导员,帮助人找工作。




郑天华(Jung Hin Wah)的加拿大华人身份证

1947年,加拿大废除了“排华法”。在战时, 加拿大和中国是盟友,中国士兵和加拿大士兵苦累同受,福禄同享。加拿大又签署了联合国宪章,提倡发展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在排华法下,华人受了几十年的屈辱。废除排华法是世界的公论。加拿大的传媒认为对此恶法不能袖手旁观,不闻不问。此法多延一天,则多行一天罪恶,因此呼吁废除,把它埋入废墟,永世不得复生,华人从此走出了黑暗时代,得见光明。

郑天华在“国家就业委员会”工作了三年。有一天,他问上司,在这儿工作前途如何。上司说:“你有能力做更高的职位,但是我不会把一个中国人放在有权力的位置。”郑闻言大怒,说道“排华法已经废除,我已是加拿大公民,为什么还有这样的歧视?!”他一怒之下,马上辞职。

作为退伍军人,他可以拿政府助学金升学。他就读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获得文学士和法学士,而且取得律师执照。他当律师还不到两年,就有法律学院几个同班同学要他参加省选,他成为保守党的候选人,并宣告绝不参加自由党,因为他们通过了排华法。但该次参选不成功。

1957年,他在温哥华中区竞选国会议员。有华人劝他退选,因为如果落选,整个华人社区会丢脸。他说:“我落选了,也不见得保守党的党魁会丢脸。”结果,该次选举大获全胜。对手是自由党赫赫有名的国防部长。整个政坛大为震动,称他为“巨人杀手”。在华人得到投票权之后十年,我们终于有了第一位华裔国会议员。

总理戴芬贝加(John Diefenbaker)委任他为加拿大驻联合国代表团法律组组长。当他第一天到大会,要坐上加拿大的席位时,有保安员对他说:“这是加拿大代表的席位。” 他说:“我就是加拿大代表!”




郑天华的竞选活动

郑天华关心华人福祉,通过了特赦“买纸”的私人法案。废除了排华法后,滞留在中国的妻儿子女可以来加拿大。有些人的儿子死了,就把名额卖了。有些儿子不想来,也把名额卖了。有些人更聪明,每几年回中国一次,每次十个月,回来后,就称太太已生了孩子,现在又在怀孕,其实都是虚报。渐渐移民官就怀疑为什么华人回国省亲都是十个月,每人都生两个儿子,而且没有人生女儿。他们对申请移民的儿子严查。那些卖纸的人,都要给买纸的人详细的家族资料,好让后者背熟,真正的儿子认为无此必要,没有准备。结果是假的儿子来了,真的不能来。后来政府对华人移民的政策越来越放宽,就没人买纸了。

买纸来的人生活在恐惧中,终日提心吊胆怕被发现。他们因为用了假身份不能申请家人。有些在家乡已结婚生子,被迫过着妻离子散的生活。特赦他们的法案通过后,华人社区有人说:“不要相信郑天华,他骗你们自首。政府会抓你们。”最后共有12,000人自首。

郑天华还游说政府废除重欧轻亚的移民法,改用打分法,使全世界的人,不论来源地,只要够分,都可移民。打分法到老杜鲁多任总理时才实行,但此法却是由郑天华首倡。

他又促成修改退休金法例,使退了休的人在全世界都可领取。

保守党在1962年联邦大选中败选,郑天华从此退出政坛,到温哥华做移民律师。他是华人参政的先驱。今天在加拿大每个大城市都有朝气蓬勃的华人社区,不再集中在唐人街,而是分布到较偏远的郊区,并且在商业、专业、学术领域都有卓越的成就。华人能够切实地享受人权,能对影响其生活的决定拥有发言权。很多华人在公共及私人生活以及社会各层面,都能与当地人不分彼此,打成一片。

有越来越多的华人参与政治。如果不是郑天华拼着一腔热血、大着胆子干起来,华人社会恐怕并非今天这样。我们需要几十个、几百个郑天华。我们应该对他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后来他获得了加拿大勋章,这是全国最高的荣誉。联邦政府在温哥华有行政大楼,取名“郑天华大楼”(Douglas Jung Building)。华联会、平权会、中华文化中心、中侨互助会都有授予他最高的荣誉,而这是他应得的。

郑天华做了两任国会议员,退出政坛时负债三万元,相当于现在十多万。他回到温哥华拼命学台山话,拼命办移民案把债务还清。尼克松说:“政治没有钱。” 李光耀说:“把钱看得重的人不适宜搞政治。”尼亚加拉区的国会议员拉马殊(Judy LaMarsh) 做了几任部长,在她的自传“金笼鸟”(Bird in a Gilded Cage) 中说,于1968年她退出政坛时,欠了银行三万元。现有华人有钱有面,有豪宅、驾奔驰,想参选。奉劝他一句,要有心理准备,免日后赔了棺材本,吓到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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